公告内容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浙江凯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的在建工程【其中3-**地块用地面积计****.**平方米,城镇住宅出让用地,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不动产权证号:浙(****)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3号;3-**地块用地面积计3注册后查看1.**平方米,城镇住宅出让用地,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不动产权证号:浙(****)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2号;3-**地块面积计1注册后查看9.**平方米,商服出让用地,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不动产权证号:浙(****)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0号、建字第***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9号、地字第***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
瑕疵说明:变卖标的现状为地下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凯迪中心。目前处于停工状况,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地下室工程和极少部分结构工程,3-**地块上的4号楼已建成,现作售楼处使用。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评估报告。
一、起变价: 4注册后查看6.8万元,增价幅度5注册后查看0元,保证金****万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浙**执***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准入条件限制:无限制。但是变卖标的现状为酒店用房和住宅。其中酒店高度达***米,住宅高度达**米,竞买人或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行业资质。
六、费用承担:1、办理土地过户所需要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日内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过户登记。逾期不办理,则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可能存在的欠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变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变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 **** 0注册后查看8)。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变标的物后,淘宝网变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变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8注册后查看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号
淘宝技术咨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