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浙江铁塔2025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拍卖转让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挂牌价格**.5注册后查看7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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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铁塔****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浙江铁塔****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规格型号 详见标的物清单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以现场展示为准。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号,为电池架、组合开关电源柜等,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看样前需在“浙交汇”报名并取得《勘验货样通知函》。意向方携带《勘验货样通知函》、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意向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身份证件(意向方为自然人)集中看样日期为信息披露期的第5个工作日(即****年8月1日)上午9:**-**:**,其余时间不接受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统***注册后查看****。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签章的《实地勘察及承诺函》。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蓬北大道****号7号楼***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注册后查看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浙交汇平台并完成订单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受让双方签署《物资交割确认书》,浙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物资交割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合同中的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浙交所按照转受让双方确认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函办理。6.标的物交割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在进行废旧物资交接时,应配合转让方及转让方方下属分支机构完成废旧物资清单统计审核,在物资交接的过程中,必须做好清单签字确认工作。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3)受让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物资交割工作的,逾期提货超过7个工作日则须交纳仓库占用费,每天按剩余物资总价1%交费;逾期提货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理,同时核定受让方违约,已支付的货款、占用仓库费用及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4)受让方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装卸及运输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在处理该批报废设备过程中应遵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处理过程中对社会、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受让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处理该批设备引起相关社会、环境、人员等不利影响,则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如涉及)。(7)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要求的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受让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8)受让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9)受让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物资。(**)废旧物资装运期间,受让方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受让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受让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受让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将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报废物资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受让方应当制定包括铅酸蓄电池在内等危险物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受让方应当将该应急预案的文字版本交予转让方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具有处理相关突发事故的能力。(**)如果受让方目前生产工艺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报废物,受让方承诺封存在受让方仓库中,暂不处理。如受让方回收的废旧物质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则受让方贮存该废旧物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如受让方不依法贮存相关废旧物质,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看样前需在“浙交汇”报名并取得《勘验货样通知函》。意向方携带《勘验货样通知函》、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意向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身份证件(意向方为自然人)集中看样日期为信息披露期的第5个工作日(即****年8月1日)上午9:**-**:**,其余时间不接受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统***注册后查看****。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及承诺函》-必传-一次性盖章.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标的物清单》-浙江铁塔****年第二十批报废物资台州处置清单.pdf、《授权委托书》.docx 材料附件 - 附件地址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8注册后查看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号望江国际4号楼**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王海滨 电话 ***注册后查看**** 传真 邮箱 wanghb3@chinatowercom.cn 地址 台州市府中路***号开投商务大厦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