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用海公示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6月**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号(电话:****-8注册后查看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号(电话:****-8注册后查看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号(电话:****-5注册后查看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年) | 用海位置 |
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 5.**** | 其他特殊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至****年1月**日) | 位于龙港市江南涂围区中部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年6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