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县乡合法性审查法律法规库建设项目和县乡合法性审查应用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县乡合法性审查法律法规库建设项目和县乡合法性审查应用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群峰、易芳明、夏逸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8注册后查看4、****-8注册后查看0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十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注册后查看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注册后查看4、****-8注册后查看0 |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投标单位不足法定数量废标;标项2:投标单位不足法定数量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