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十三家分院(院区)医疗废物处置(二次))废标公告
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十三家分院(院区)医疗废物处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翁爱霜 | ||
项目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注册后查看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爱霜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
2、采购人名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联系人:王先生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