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w***5***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管理服务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范围涉及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
2.3 招标范围: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备案归档、审计配合、缺陷责任期配合等。实际管理施工标段由招标人确定。
2.4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所开工标段配合管理服务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涵盖“项目管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企业类似业绩:***0年07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建安造价在****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或****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或监理)或****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为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任一标段的中标单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5年**月**日至***5年**月**日**:**止,登陆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开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文苑南路***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注册后查看***/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淳源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号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联 系 人:生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8注册后查看81 电话:***注册后查看****(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注册后查看2)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先生,***注册后查看****;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先生,***注册后查看****;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注册后查看5。
****年**月**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涵盖“项目管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项目负责人 | 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 | 企业类似业绩 |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建安造价在****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或****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或监理)或****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1、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项目内容、建安投资金额等主要内容,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7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为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任一标段的中标单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9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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